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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与外卖服务”增值税征税区别
  • 鹏程代理记账
  • September 30, 2026

“餐饮服务与外卖服务”增值税征税区别

  餐饮服务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的业务活动,适用6%税率。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在餐饮企业实际经营中,烟酒销售常伴随堂食或外卖业务发生,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①堂食场景下,顾客点餐并消费外购烟酒,烟酒销售与餐饮服务构成一项应税交易(二者具有主附关系,不可分割),根据《增值税法》第十三条,应按主要业务即餐饮服务适用税率。
②外卖场景下,餐饮企业将外购且未加工的烟酒与自制外卖食品一同销售,自制食品属于餐饮服务,外购未加工烟酒属于销售货物,两项业务不具有主附关系,构成两项以上应税交易,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
③顾客未就餐、单独购买外购烟酒的,属于独立的销售货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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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与外卖服务增值税税率